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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佳阳畲族乡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PE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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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佳阳畲族乡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鼎发改审批【2014】1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筹措,招标人为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受益村集中式供水设施29处,新建拦水坝12座,新建快滤池15座,新建清水池33座、铺设输水管道De32-50(1.6MPa)PE管13.9km,配水管道De32-75(1.0MPa、1.6MPa)PE管21.75km、铺设或更换配水支管De32-50(1.6MPa)PE管20km,配备一户一表一水龙头.项目施工预算投资约29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职称要求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3.5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质检员1人(即为质量员,下同))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6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C证;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2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二楼)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电子文档等),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局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递交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所有投标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证件(原件)由招标人收集统一管理,在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后,退还未中标候选人的证件(原件)。公示期结束后,退还其余两名未中标人的证件(原件),依据宁水建设【2012】15号文规定对中标人实行押证施工直到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